李暢熹︰正義女神眼下的罪與罰

紅、綠、紅、綠、紅、綠……深圳市的馬路沒有介乎紅與綠之間的黃燈。車輛在計時器底下劃過,汽笛聲有時候大得讓小孩都嚇哭了。阿璐從旅行社小心翼翼地一步、一步、一步踏出正門,近三個月沒有穿高跟鞋,平常愛穿的露臍裝也換成了一套鬆身裙。剛才上樓梯取一些赴港旅行團宣張單張,才上得一半,額上、胸前和手臂便冒出雨點般大的汗珠,幸旅行社職員攙扶一下,她才不至於氣喘吁吁。
阿璐好不容易才「打的」回家,光是開車門已費了她不少勁。她望著宣傳單張,撥電話給老公:「這樣做……我覺得還可以啦。但到你那邊後,他該怎麼辦﹖」阿璐聽老公講了一陣,心裏想:「要是他有地方住還好,如果整天東奔西跑的,還不如在這裏!」但阿璐卻說:「老公,我相信你了,就這樣啦。我來你那邊之後,你再慢慢想辦法吧!」計程車司機大概猜到甚麼事了,搶白了一句:「大姐,這個年頭,抓得可緊了。我有個親烕,她有另外一個辦法……」
阿璐的妹妹阿巧一面替阿璐用保鮮紙包裹肚子,一面調笑說:「別人不知道,還以為姐姐你學明星減肥呢!」阿璐最知道妹妹的脾性,最好由她說,不然回她一句,她下一句可更要命了。阿巧再為姐姐收拾好行裝,送她出門,快要分手時再說了一句:「只是不知道,你想當大陸的明星呢,還是香港的明星呢!」
阿璐在香港生了輝仔後,一直沒有單程證,年年月月日日在等待,偶然得到雙程證來港與小孩一聚,不知道是多麼高興的事。在火車站月台有各式各樣的人,上面標誌寫著:『往羅湖方向』,阿璐問老公:「我乘這班車的方向正確嗎﹖」老公叼著一根煙,緩緩地呼出一口氣,注意沒有噴向老婆,說:「老婆,聽我說吧,一邊是往紅磡方向的,一邊是往羅湖方向的……」列車都開門了,阿璐有很多話要說,但沒有說,只說了一句:「好好照顧輝仔!」
輝仔眨了眨眼,一醒過來,便問:「爸爸,媽媽呢﹖」爸爸說:「媽媽走了!」輝仔「哇」一聲哭了出來,從上水哭到九龍塘,爸爸拿他沒辦法。這個時候,不論爸爸做甚麼,也解決不了問題,因為要花的時間,實在太長、太長……
輝仔一直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,最後才在領綜援的祖母家暫住。父親染上毒癮,經常出入戒毒所和警署,為免連累兒子,自行找了個偏僻的住處。祖母深知道輝仔父母這段中港婚姻對輝仔的童年已造成一道裂痕,假如作為祖母不為孫子盡力,即使百年歸老後躺在棺材裏也不會暝目。星期日,輝仔跟著祖母到遮打花園。
祖母年紀大了,要搬橫額、遊行都感到吃力,她唯一能夠付出的,除了是照顧輝仔外,就是給在場其他老人一些驅風油、水、雨傘、紙巾等等。曾經有人在烈日當空下中暑,也曾經有人在晚上被驟雨淋濕而著涼,都給輝仔的祖母及時發現。人人都說,輝仔的祖母,人很好。她心裏想:「為甚麼今天來的,不是我的兒子﹖」當時輝仔看見一個神父和一個社工站在台上高呼:「爭取居港權!還無証人士應得的權利!」稚氣未脫的輝仔其實明白今天來遮打花園是為了甚麼,後來一家電視台記者訪問輝仔和她的祖母,輝仔的回答不但使祖母感到欣慰,而且讓鏡頭前的觀眾也動容。那一刻,記者問輝仔:「你為甚麼要來這裏﹖」輝仔回答說:「是祖母帶我來的。」記者再問:「你知道祖母為甚麼要帶你來嗎﹖」輝仔答道:「為了讓政府給我一個留下來的機會,讓媽媽不需要再搭『往羅湖方向』的列車。」
阿璐在深圳收看香港電視台,看見了自己的兒子在熒光幕的那一刻,不禁流下淚來。阿巧本意想安慰姐姐,但又帶點對有個香港老公姐姐的嫉妒,說起話來,讓姐姐哭笑不得:「你看輝仔!沒有阿爸阿媽也不打緊!演技了得,將來在影視圈胡混也能養活自己!」
輝仔全家的希望寄託在一個神父和一個社工身上,他們總相信,終有一天,一家會得到團圓的機會。可是,日復一日,月復一月,年復一年,輝仔爸爸已經進進出出戒毒所好幾次了,阿璐也不知道看了多少遍關於「居港權」的報道。輝仔的去留,還是個未知之數。
終審法院外,有一個幪著眼睛的雕塑像,右手持著一把劍,左手持著一個天秤。在白日與月光映照下,俯視著眾生的罪與罰。但她用的不是雙眼,而是一顆心。在神聖的女神像下,一大群並非神聖,反而平凡得不可再平凡的人民在終審法院門外守候,準備聆聽「莊豐源」案的判決內容。他們像一群群黑蟻般蠕動著,偶然聽見一些歡呼,差點驚醒了高高在上的正義女神。
據「莊豐源」案的判決,內地人一九九七年後在港所生子女,皆獲得「居港權」。當天阿璐聽到這個消息,搶著撥電話回港。
「輝仔,是輝仔嗎﹖」阿璐興奮地說。「媽媽,是我。」輝仔還未知道判決的含意。「輝仔不用返回內地了,可以長住在香港了!該多好!」輝仔祖母聽見話筒傳來雀躍的聲音,也沒有插嘴,只是手中在縫的針線,愈縫愈起勁,又叫輝仔:「快點說完,開飯了!」
輝仔心裏想:「要趕快跟爸爸說。」有一天,輝仔一面看電視,一面收看有關「居港權」的報道,聽見一些很駭人的數字:一百六十七萬,以及一些很駭人的詞語:陸沉。除了這些外,輝仔都聽不懂當中的含意了,他只感到有些納悶,仍繼續寫給獄中爸爸的信,告訴他:「我不用返深圳了」。
這幾天,輝仔感到有點不對勁,不但祖母看罷報紙後,做飯的速度變慢了,而且,媽媽好像突然沒有來電。輝仔在下課回家的路上,踏過路燈照射而投下的影子,經過籃球場,運動了半小時,出了一身熱汗。
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,人大釋法,修訂對「居港權」的定義。當天是輝仔的生日,可是只有祖母一人在身邊祝福他:「年年有今日,歲歲有今朝」。當輝仔問祖母:「我以後還會留在香港嗎﹖」祖母裝作聽不見,把生日蛋糕上的蠟燭吹熄,也許就是祖母的回答。
輝仔無可選擇地被捲入對錯難分的社會事件當中。隨著輝仔漸漸長大,他在大陸一所中學裏唸書,並開始懷疑成年人所說的話,是否就是正確的﹖輝仔變得反叛,不聽祖母的話,不聽母親的話,更不聽老師的話,喜歡混在籃球場度過白晝和黑夜。
輝仔在學業方面沒有甚麼耀眼之處,倒在龍虎舞獅、詠春拳等方面算有「一技之長」。有次因為與同學發生口角,揮拳打得對方頭破血流,被帶上法庭,罪名是「蓄意傷人」。
阿璐從來沒有想到,當初蒙混過關,在香港生下輝仔,但願他好好做人,誰知要回來的終究要回來,事情一開始已注定有今天的遺憾結局。她責怪自己沒有陪伴輝仔度過他的童年歲月;也抱怨輝仔那個不負責任的爸爸。現在,只有依靠法律來給予輝仔一個公正的裁決了。
「法官到,全體起立。」輝仔在被告席上站著,法官問了他一句:「你認罪嗎﹖」輝仔的腦海裏,浮起童年的種種往事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