岑 逸 飛 言 之 有 物

寫文章須言之有物,這相信是文學中人的一個共識。這“物”指的是文學的內容,或文學的實質、實體。
但文學的內容,仍然可以是很廣泛的,或是講人,或是述事。而講人述事,或以理勝,也可情濃,“有物”的標準又是甚麼呢?
講人述事,論理表情,都源自作者的心靈活動,“言之有物”,顯然與作者心靈的思想和情感有著密切的關係。
其中尤以思想,比情感更為基本。沒有思想的情感,不外是一些廉價的眼淚和嬉笑,毫無深度,意義不大。
又或者,思想和情感,根本是互動的。作家不是冷冰冰的電腦,只能做推理和運算。作家是人,人會思想,但人也有七情六慾。因而“言之有物”的作品,有思也有情。
思想之於文學,是內在於生命的智慧活動,通過情感的筆觸,寫出生命的旋律。由於文學是人生的反映,所以文學不能不對人生有深刻的觀察和體驗。要言之有物,視野必須擴大,生活領域必須拓展。有情感而無思想的文學,難免流於膚淺。我們讀屈原、李白、辛稼軒、關漢卿等作品,或是西方的莎士比亞、哥德、拜倫等文學,難道不會同時體會到其字裡行間背後的思想嗎?
中國的文學思想,表現於儒家,是仁愛的情懷、道德人格的典型,其中文起八代之衰的韓愈,是其表表者。表現於道家,是愛好自然或田園,樂天知命,向天人合一的境地尋歸宿。例如陶潛的詩,以其歸真反璞的個性,超然物外的精神,安詳地倘佯於大自然的懷抱,將現實的憤懣和時代的紛擾,化作了山光水色,確是有思有情、言之有物的佳作。
在西方而言,追溯至古希臘的文學,自荷馬的詠史詩始,脈絡相承,宣揚了以人為中心的人生觀。古希臘史的文學內涵,可媲美司馬遷的《史記》,文采醇厚甘甜,洋溢著真善美,難怪大文豪哥德給予讚揚,謂古希臘史“是一部立法者、哲學家和詩人的風采錄”,“一部生動活躍的‘人的歷史’”,因為言之有物,可以給人的靈智帶來光明,也為人生的罪惡污垢加以洗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原刊《文采》2000年第2期